祁门县检察院近年来聚焦公益诉讼职能,紧紧抓牢“公益”核心,敢想、敢闯、敢为、敢当。通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促成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通过“府检联动”,与行政机关搭建多项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与石台县检察院合作,建立了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寓山风景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在黄山市就食药安全领域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健康,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最直接、最现实的向往。2018年翟某某因销售假药被移送审查起诉,且翟某某对其已销售的假药未采取召回、警示等补救措施。2019年11月7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翟某某召回其已售出尚未使用的假药并予以销毁,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在全市首次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近年来,祁门县检察院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办理了疫情期间销售假口罩、网络外卖食品安全、“消”字号抗菌抑制剂非法添加、村卫生室违规注射过期狂犬病疫苗等一批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实绩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办理黄山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邹某某将1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卖或提供给他人用于经营推销,情节特别严重,对公民个人信息产生严重影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10月12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邹某某停止侵害,将购买和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予以销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提出按获利额进行赔偿。这起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不仅是黄山市首个,也为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提供了更多有益的司法实践。
在黄山市首次进行未成年领域公益诉讼保护探索。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但在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之前,未成年人领域公益诉讼保护仍处于探索阶段。祁门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中小学校园周边有部分商店存在违规销售香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标识等现象,侵害未成年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祁门县检察院于2020年6月15日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县烟草专卖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校园周边违规销售香烟专项整治并建立常态化机制。另外,近年来,祁门县检察院始终“没完没了”的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公益诉讼履职,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上网问题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等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安全无毒的良好环境。
成立黄山市首家“检察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为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祁门县的蓝天碧水净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祁门县检察院积极引入“补植复绿”工作模式,与县林业局联合成立黄山市首家“检察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基地的建成是祁门县检察院推动“府检联动”工作,细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实践。同时,近年来,祁门县检察院通过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已经索赔或督促缴纳修复生态费用90余万元,补植复绿林地共计5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百余万尾,为生态修复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通讯员 查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