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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前提条件是 该农户为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23 15:02:14

编辑同志:我出嫁到外村后一直未将户口迁出,亦未在婆家分得承包地。前些天,原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收回了我的承包地,对上年村民应分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也未分配给我。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

读者:田爱荣 

田爱荣读者:土地既是农村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亦是婚姻自由、人格自由的经济基础。所谓土地征收补偿款,其在性质上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对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的补偿。因此,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前提条件是该农户为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在征迁过程中,外嫁女是否能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即是否为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还针对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作出特别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您仍享有原村民小组成员的一切权利,包括要求村委会立即返还收回的承包地,分给应分得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等。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