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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用人单位辞退 可以主张二倍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23 15:02:50

编辑同志: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工作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公司人事主管突然让我签署解除合同的协议,因经济补偿协商不成我拒绝签字。随后,公司通知我停止到岗上班,工资结算至通知当日,社保等也已停缴,工作证和出入门禁卡均已作废。请问,公司的上述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辞退?我该如何维权?

读者:任宁宁 

任宁宁读者:法律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该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拒绝接受或主张双倍赔偿。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除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外,仅在三种情况下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利,即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首先,未与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说明您与单位并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其次,对于您被无故辞退的事实,可以工资结算日期、社保停缴日期,结合单位通知停止上班、双方协商经济补偿等书面材料形成事实证据链;第三,对于公司无故辞退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