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企业高管进行诈骗,谎称能够帮助安排工作,经营需要资金周转,骗取赃款30余万元,并用于赌博。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该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虚构自己是某公司高管及有被公司委派至法国公干的经历、年薪几十万元等的身份,先后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09120元,并用于偿还欠款、赌博等。案发后,陈某某亲属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另查明,陈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7月2日被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2021年3月24日,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期间自2021年3月30日至2022年1月23日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912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明知他人电话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张旭文 陶静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