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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健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试点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26 14:33:01

以立良法行善治。5月2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确定由蚌埠市、芜湖市、铜陵市、黄山市等四市司法局试点先行,开展健全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改革。

本次改革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补短板、强弱项,在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探索更多更有效可复制的经验。

创新立项征集机制,通过建立项目库,梳理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中反映的依法行政制度突出问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好用好立法联系点,健全政策制定的政企沟通机制等新途径、新方法,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计划,全面贯彻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立法新需求。

完善各方参与机制,加强政企沟通,健全听取企业和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制度;拓宽征求意见渠道,通过公布法规规章草案文本及说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立法听证会,开展问卷调查、专题访谈等民意调查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作用,听取各方意见。完善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机制,保障公众参与实效。

调查研究是实现立法工作从实际出发,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必不可少的环节。试点地区将改进立法调研机制,采取实地调研、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等多种形式,丰富调研方式,细化调研的主体、范围、对象、程序、方式、结果运用,规范调研程序。做好调研意见的分析研究、调研成果转化,提高调研实效。

立法过程少不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省司法厅要求试点地区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对有重大争议和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事项,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解决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保护主义,避免重要立法事项久拖不决。

此外,还将通过提升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保证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凝聚民意民智,提升征求意见的互动性,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