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甲公司因人手不够,与当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对方派遣了安保、保洁、包装等多个工种人员来甲公司工作。该劳务派遣公司有一名学过法律的员工张某,甲公司要求将其一并派遣过来,承担公司的法务工作。请问法务工作适合派遣劳务人员吗?
读者:吕宏伟
吕宏伟读者: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能适用于所有岗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甲公司要求张某从事的不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而是公司中具有长期性、重要性的法务工作,要求派遣张某不合适。甲公司应通过招聘途径录用法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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