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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饮酒出意外 法官调解化纠纷
来源:张成好 记者 常振龙 阅读量:10000 2023-05-29 20:00:08

5月22日,张某某诉李某某等八位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审理,八被告当庭自愿支付原告共计30000元,案件圆满化解。

原、被告系亲友相约聚会并饮酒。会餐结束,张某某在回家后驾驶车辆外出遭遇意外,造成张某某身体受伤、大脑失忆,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花去大量医疗费用。开庭时,原告与八位被告均到场,法官当庭了解详细经过,原、被告分歧严重,各有怨言。庭后法官鉴于原、被告均系亲友,通过情理结合分别对其释法说理、讲解案例、耐心解释、疏导情绪,经过三个小时审理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八位被告当庭履行给付款项,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饮酒期间,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一、强迫性劝酒;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因此要牢记文明饮酒、适量饮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避免意外发生。(张成好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