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连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从严从速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5月25日,该局公布了6起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记者观察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案件占半数以上。4月12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肥光路南郢小区西门40-47号门面房的肥西县秦风汉韵土菜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3月1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合肥市包河区葛某私房菜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4月13日,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合肥高新区某传媒有限公司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4月3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对长丰县罗塘乡舒心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4月10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中,发现合肥市精尚餐饮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上述当事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均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还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4月7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与潜山路交口美好荟商场1F102B的德克士汉堡炸鸡合肥万科店(合肥早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饿了么”外卖平台的起送价为50元,但该店销售的单品以及单人优惠套餐中很多餐品售价均未超过50元,且该店附近同品类商家起送价均为0-20元,该店起送价明显超出同类店铺,该店也未在“饿了么”外卖平台店铺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关于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没有在页面上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倡导和推行食品节约、反对并惩戒食品浪费既是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也是保障粮食供给、端牢中国饭碗的坚实基础。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通过开出“反食品浪费”罚单,将从法律层面有效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行为,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