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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付试用期工资 可诉诸法律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30 15:31:19

编辑同志:我应聘进入一家工程咨询公司工作,入职三个月来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环境也比预期相差甚远。为此我五天前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但老板说要提前两周辞职才可以,且目前属于试用期,公司无需给我结算工资。请问:老板的答复合法吗?

读者:肖芸

肖芸读者:首先,试用期内无需结算工资的说法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以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其次,辞职无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五天前已经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完全符合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