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前几天,我公司一名员工因涉嫌盗窃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请问,公司能否以该职工涉嫌犯罪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能否停发他的工资?
读者:吴婷婷
吴婷婷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需要明确的是,因盗窃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不等同于该条规定中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以法院最终的生效判决为准。据此,在目前阶段您公司不宜依据上述规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工资发放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逮捕、移送起诉期间,因是否构成犯罪尚无定论,用人单位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基于劳动者未到岗工作的实际,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包括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