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积极适用禁止令、先于执行等措施,促进形成多部门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6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2022)》,透露202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275件,审结14661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我省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发挥行政审判预防与监督功能,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其中鲁某、罗某才故意损毁文物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在依法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我省法院积极探索适用禁止令、先予执行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严厉惩治非法排放污染长江行为,严厉打击盗采江砂,加大对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繁衍场所保护力度,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多元共治,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构建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促进形成行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多元并举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体系。
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实质化运行方面,我省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其中,六安中院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引》,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滁州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滁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意见》,建立“分段保护、全段合作”一体化协作机制;建立完善青龙湾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武昌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多个修复基地,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大幅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社会效果。在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庭审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各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生态修复活动、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意识。(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高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