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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07 11:25:56

编辑同志:我没有工作,老伴在临近退休时突发疾病去世,他所在的单位给付我抚恤金8万余元。已成家另过的儿子得知此事后,要求将这笔钱作为遗产分割,我不同意。请问,他能继承这笔抚恤金吗?

读者:杨淑香 

杨淑香读者:死亡抚恤金是逝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据此规定,死亡抚恤金相当于生活费,带有抚慰其遗属的性质,目的在于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产生于公民死亡之后,并且是基于特定的身份产生的财产权,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因此抚恤金不是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规定和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根据您的描述,您儿子已成年且具有完全劳动能力,不符合抚恤金供养条件,亦不能当做遗产继承该笔抚恤金。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