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更好运用司法助力环境资源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绿色发展,6月5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裕安区人民法院在横排头环境保护区联合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站”。
在横排头环境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站,体现六安中院、裕安区法院在新时代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新担当、新作为,旨在通过集中审理、巡回审判、当庭宣判、法官以案释法等方式,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以工作站为支点,法院还将加强与辖区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协作配合,及时预防、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效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揭牌仪式结束,裕安区法院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敲响了工作站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巡回审理“第一槌”,周边村民代表参加旁听。
2022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将位于自家山地上的树木,以6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杨某某,杨某某将林木砍伐后销售,销售金额12000余元。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所在地属性为林地,活立木蓄积为38.0838立方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滥伐林木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被告承担植被恢复义务,种植杉木820株,或承担本次造林费用2073元,并承担本案评估费用2000元。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并承担补种树苗履行林业损失义务。随后,现场人员开展生态修复植树活动,助力修复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共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文明。(记者 王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