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伪造证件出售租赁车辆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12 10:38:41

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将租赁来的三辆小轿车以19万余元的价格卖给车行老板。6月8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该起诈骗案件,由于被告人杨某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法院判决撤销了杨某的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曾犯诈骗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

2022年9月至10月(缓刑考验期内),杨某先后在寿县神州租车行租用三辆轿车,并从网上购买伪造的虚假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分别将租赁的三辆轿车销售给某车行老板庞某。庞某觉得杨某的车辆价格便宜,自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买车前没有核实车辆信息,便支付了购车款19万余元。过了一个月,庞某发现自己被骗报警,警方迅速控制了杨某,杨某对自己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急需用钱,才行骗。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法院立案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全国统一送达平台将相关受案材料送达给杨某,并通知杨某到院。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车辆证件将租赁的车辆出售,骗取被害人庞某1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之前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诈骗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魏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