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何某是餐厅厨师,为提高技艺,餐厅派何某去国外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学习。双方约定:所有培训费用由餐厅承担,何某回国后要在餐厅工作至少五年,不能离职。何某培训回来,继续担任餐厅厨师。半年后,何某的劳动合同到期,但何某的五年服务期未到,餐厅也未与何某续约,请问何某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能否离开原餐厅?
读者:黄丽玲
黄丽玲读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一般而言,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而服务期未满时,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约。但如果用人单位未续约,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何某与餐厅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并未对劳动合同期满如何解决问题有任何约定,何某不能离开原餐厅,其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续延至服务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