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为民,有错必纠。6月12日,记者从巢湖市司法局获悉,该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发出今年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申请人吴某因不服某单位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向巢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巢湖市司法局作为复议机关,在审理时发现,涉事单位在收到申请人投诉举报后,超期告知案件办理结果,且未告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据此,5月30日,巢湖市司法局依法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该单位积极做好投诉举报类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反馈案件办理结果,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巢湖市司法局对多起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判,就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4月,对交通领域复议案件存在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现象,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截至目前,已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各1份。
据悉,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重要监督制度,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监督指导职能的重要方式,通过意见书、建议书的方式,给行政执法指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既监督和指导了行政执法行为,又避免了行政执法部门在以后的执法中出现同样问题,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巢湖市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目标,依托全市17个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将行政复议受理、咨询等功能延伸到基层一线,各司法所在办事大厅、服务台等醒目位置摆设宣传材料,公示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审理程序。为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性和公信力,根据当事人申请,对2起案件进行听证审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据统计,今年以来,巢湖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6件,复议纠错率为5.4%。(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