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王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今年2月份刑满释放。6月9日下午,王某某在某商场处与商场保安因琐事发生争吵。该区东湖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双方协商,期间王某某对处理结果不满,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并言语威胁民警。在民警对其传唤过程中,王某某咬伤一名警务辅助人员,并用脚踹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最终,王某某被控制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案发后,湾沚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刑侦大队对案件展开调查。在讯问中,嫌疑人王某某百般抵赖,但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某最终对其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奚家鹏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