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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内生病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雇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13 15:53:43

编辑同志: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入职次月我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以我在试用期内不能正常上班、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请问,公司做法合法吗?

读者:王静静 

王静静读者:该公司的单方解约行为是违法的。首先,解雇决定违反了法律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因患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给予三个月医疗期。”据此,您的停工医疗期为三个月,而公司于第二个月就解除劳动合同,显属违法。其次,用人单位适用法律规定错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时要求的条件和标准,如在相关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试用期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并不包括因病暂时住院治疗、不能工作的情形。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