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将手包寄存到商场自动寄存柜,购物后持密码条去取包时发现被盗,包内装有银行卡、现金等贵重物品。请问,我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吗?
读者:李小丽
李小丽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商超的免费寄存服务既是招揽消费者的一种手段,也是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履行的一项附随义务。据此,您可以向商场主张赔偿权利,商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