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爱美食人之常情,但如果为了满足一时口腹之欲而非法捕猎,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6月9日上午,南陵县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夏某某三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四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宣告缓刑;没收作案工具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销毁;赔偿生态损害损失3000元;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12月期间,王某某等三人多次使用气枪、夜间照明设备狩猎斑鸠(俗称野鸽子)十只,供自己食用。2022年12月9日晚,王某某等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在南陵县籍山镇仓溪村附近使用自制的气枪猎杀斑鸠,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气枪一把、头灯一个、钢珠49个。经鉴定,王某某等三人狩猎的斑鸠为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等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三有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等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整个生态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有重要意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法官提醒大家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杜绝非法狩猎,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举报,共筑美好生态文明。(黄洁 陆松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