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日司法部商外交部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新增202家公证机构,共确定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我省8家公证机构在列。
合肥市徽元公证处、合肥市衡正公证处、芜湖市法信公证处、六安市江淮公证处、阜阳市惠颍公证处、蚌埠市众信公证处、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池州市九华公证处等8家公证机构,被确定为远程视频公证办理机构,这标志着我省公证服务海外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据悉,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外交部试点馆所在国长期居住(指已在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涉及处分财产的声明公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为公证机构办理关联公证事项时所需;当事人承诺将其手写签名的声明书纸质文本原件,通过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使领馆或签证中心邮寄给公证机构存档。涉及处分财产的委托公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受托人是委托人的近亲属;该处分遵循公平原则;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处分价款全部转入委托人本人在国内的银行账户。
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远程视频公证申请后,公证处将按照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其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参与使领馆或签证中心共同商定办理时间。当事人须本人前往参与使领馆或签证中心指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现场完成公证程序。办理公证所需书面材料,当事人提交或签署完毕后,由参与使领馆或签证中心即时封存并向国内邮寄。
省司法厅将认真指导监督有关公证机构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同时,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和本地区政府外事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律需求。(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彭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