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经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镜湖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涉嫌“隔空猥亵”未成年人一案,并依法适用当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庭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这也是我省适用“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宣判的首起案件。
今年2月13日,被害人李某(化名)在使用某款网络交友软件时认识了被告人孙某,孙某以玩“真心话大冒险”游戏的方式获取了李某的年龄、照片等信息。在得知被害人李某系正在上小学、未满14岁的幼女后,产生了猥亵的意图。为便于索要隐私照片,孙某主动要求添加李某为微信好友。在李某独自使用手机写作业时,孙某诱导李某拍摄多张隐私部位照片并发送给其。李某的父母发现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报了警。为逃避处罚,孙某立即删除了聊天软件和聊天记录。今年2月20日,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李某的父母报案后,公安机关对于孙某是否涉嫌犯罪存在不同意见。通过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了解到该案后,镜湖区检察院主动介入侦查。根据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意见,公安机关对孙某使用的手机进行了扣押,并通过电子数据勘验提取到3张隐私部位照片。通过对相关证据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孙某为满足性刺激,明知对方为幼女,仍以哄骗、诱骗的方式让被害人拍摄隐私部位照片供自己观看,已涉嫌猥亵儿童罪。4月18日,公安机关以孙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将该案移送至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6日,镜湖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孙某长期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女性并“裸聊”,多次成功“裸聊”经历让其认为“隔空猥亵”不受时间、地域限制,更不易暴露身份,遂在与本案被害人李某网络聊天后,产生了猥亵意图。孙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与传统的身体接触式猥亵不同的是,利用网络实施“隔空猥亵”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法律法规对“隔空猥亵”规定上的空白,有助于斩断猥亵未成年被害人的网络黑手。
一审宣判后,孙某当庭表示服罪不上诉。(通讯员 吴荧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