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3个月前,我为了方便上班在某4S店买了一辆轿车,总价款18万元。在提车时,我在验收单“客户签字”处签了字。该验收单第二部分外观检查包括:刮伤、凹凸、斑点、掉漆、损坏等项目均标注为无。最近,我发现所购车辆油箱盖及右后叶子板油漆存在修补痕迹,遂前往4S店交涉,要求退一赔三。4S店以其所售车辆不存在瑕疵、自己没有实施欺诈行为为由,拒绝了我的退赔请求。请问:该4S店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张文强
张文强读者:4S店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所售车辆不存在瑕疵,否则,就应当承担退货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你购买汽车系生活消费,你与4S店之间形成的是消费法律关系。你所购新车在3个月后就被发现有瑕疵,4S店应当拿出证据来证明该车不存在瑕疵,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尽管你在4S店出示的验收单上签了字,但这只能说明所购轿车不存在表面瑕疵,而普通消费者即便是认真验车也难以发现车辆所存在的油漆修补痕迹等方面的问题。因此,4S店不能仅以你签字确认来搪塞,而应当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其所售车辆不存在瑕疵。
鉴于4S店拒绝退货,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买卖行为。4S店因举证不能而被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就要向你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是按购车款1倍、2倍还是3倍赔偿,由法院视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