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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恶势力犯罪团伙被端掉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15 15:04:45

编者按:6月12日,省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6件典型案例是我省检察机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是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生动实践。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本报特推出这6件典型案例的具体办案过程、典型意义以及检察官的办案心得等。

“为了攫取非法采砂的巨额利益,这个犯罪团伙对执法人员实施了跟踪、盯梢,导致他们下班回家都担惊受怕。”6月13日,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一方在谈起“翟某某等21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案”时,这样说道。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翟某某、竺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采用一体”方式在长江流域当涂段红太阳锚地至宝塔口水域盗采江砂。作为组织的纠集者,翟某某除负责对外联络、踩点望风外,还负责拉拢、收买当涂县长江采砂管理服务中心、当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为获取执法行动的路线,翟某某还纠集胡某某、刘某某等人,对长江采砂管理服务部门的负责人、执法艇实施跟踪、盯梢。截至2021年4月,翟某某等人累计盗采江砂18701.6吨,价值1357601.46元。除实施非法采砂外,翟某某、竺某某等人还先后实施5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翟某某、胡某某、刘某某通过“以商养恶”“以恶护商”方式,在长江当涂段形成了非法控制的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2021年2月18日,当涂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当涂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在非法采矿罪构罪标准、侦查取证的重点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可能构成恶势力组织犯罪,遂通过深挖细查、退回补充侦查,在证据内容和收集方向上给予公安机关精准指导,最终查清了该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在批准逮捕及审查起诉环节,办案检察官还发现漏犯漏罪线索,并运用对比多名同案犯供述、研判电子证据、现场勘验等手段,成功追捕2名犯罪嫌疑人,追诉2起共计72800元的非法采矿犯罪事实。

鉴于翟某某等人盗采江砂的行为给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2021年10月9日,当涂县检察院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立案,并委托专家对涉案人员盗采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2022年3月11日,当涂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各被告对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100余万元承担侵权损害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9日,当涂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对翟某某等21人分批向当涂县法院提起公诉。截至今年4月12日,法院对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九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中,恶势力犯罪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服判,无一人上诉。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水利部门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廉政制度建设不完善等监管漏洞,当涂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水利部门整改落实,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和消除类案风险隐患,以实际行动践行“府检联动”,实现执法司法双赢共赢。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省检察院认为,矿产资源领域犯罪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检察机关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同时,通过“刑事+公益诉讼”模式,对被告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