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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网络暴力该如何维权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15 15:18:39

6月7日,一女子怀疑在广州地铁里被偷拍,遂查看对方手机。对方自证清白后仍遭曝光,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最新消息,6月11日19时41分,该女子在微博发文公开致歉:“对不起,我真的错了……”据悉,当日下午,涉事双方已在派出所见面,女子当面向对方道歉。该事件到目前为止可能暂时画上了句号,但其带来的法律思考远没有结束,个人隐私被网曝、恶意诽谤……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遭受网络暴力该如何应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涉事女子涉侵犯名誉权

其自身也是网暴受害者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

“现实中经常发生网络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汤小花律师表示,例如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甚至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

汤小花律师告诉记者,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的是陌生人,而被害人的维权成本非常高,存在找不到具体侵害人、收集证据困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到,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诽谤罪定罪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受害者还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汤小花律师说,该事件中,女子在视频中称这位大叔是“8号线地铁猥琐男”,还称其不是第一次作案等。这一行为涉嫌侵犯大叔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话,还涉嫌构成诽谤罪。就此而言,涉事女子的确应该向这位大叔公开道歉并取得对方谅解,否则有可能会被追究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女子在网上发布公开道歉信,大叔的儿子也表示“公开道歉就好,她还是学生,不想影响她太多”,事情以和解结束,对双方而言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从另一个角度看,涉事女子也是网暴的受害者,其就读的学校、专业、姓名、年龄等个人信息,包括其个人社交账号都在该事件中被“曝光”,甚至有网友对其进行谩骂。“防止网络暴力不能‘以暴制暴’,虽然当事人删帖了,但其影响还在持续。”汤小花律师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使隐身于网络中,也不能触及法律红线。

维权基础在于权利被侵犯

若疑遭遇侵权应理性应对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颖珍表示:“一旦个体遭受到网暴等涉嫌侵犯自身权利的行为时,如果能够定位消息的源头,可以联系网站经营方进行删帖等处理,也可以对辱骂、骚扰等对自身产生严重影响的个体进行起诉,要求道歉或进行赔偿。”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林昭润律师表示,市民群众如遇到网暴,被损害个人权益,建议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向发布的平台反映,合法合理进行维权。如果性质较为严重,可以直接向主管的公权力机关反映请求处理,即使不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也可以起诉相关方。他表示,对于随意曝光他人隐私甚至进行造谣侮辱的行为,目前已有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包括《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了相关的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了相关的行政责任,《刑法》也规定了相关刑事责任,《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也说明我国公民的人格权越来越受到严格保护。

梁颖珍表示,如果有理由怀疑对方侵权,可以选择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维权,这样可以更合理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也可以选择报警,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处理。

“在该事件中,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当事男子有偷拍女子的行为,维权的基础在于个人的权利确实受到侵犯。”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俏丹表示,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该女子无权检查当事男子的手机,这可能会涉及侵犯当事男子的隐私权,男子有权拒绝。但在该事件中,男子主动出示手机相册,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合理行使,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而言,涉事女子查看对方手机的行为,不存在侵犯对方隐私权的问题。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表示,在本事件中,女子将视频传到网络上,涉嫌侵犯男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视频中还配以降低他人评价的文字,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陈俏丹还表示,在公共场所,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受到侵犯,首先应该找与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相关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让第三方介入调查清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的确存在,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及时拍照、拍视频或调取监控、邀请目击者作证等方式保存证据。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侵权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也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法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按照两高公布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杨朝露 魏丽娜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