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21年2月,我经与蜀北村委会和部分村民协商,承包了该村15公顷荒山,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我在领取承包经营权证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就将经营权转让给了徐某。村委会认为我未经其同意,无权擅自转让。请问,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发包方同意吗?
读者:吴怀生
吴怀生读者: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发包方的同意,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则不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就是说,“四荒地”承包人在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可以对“四荒地”进行各种形式的流转,不需要发包方的同意。本案中,如果村委会执意解除承包合同,则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期信箱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