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19年9月,阿珍的姑妈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及银行存款40多万元。姑妈生前未婚,没有子女,其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阿珍的父亲)均已先于其去世。姑妈生前均由阿珍照顾,姑妈去世后也由阿珍为其办理丧葬事宜。请问阿珍是否有继承其姑妈遗产的权利?
读者:向先发
向先发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时间效力作了细化规定,其第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阿珍的姑妈2019年去世时,其父母、兄长(阿珍的父亲,也是本案的被代位人)均已去世,其遗产尚未处理完毕。阿珍作为姑妈兄长的女儿,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自己对其姑妈遗产的代位继承权。
编辑同志:2019年9月,阿珍的姑妈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及银行存款40多万元。姑妈生前未婚,没有子女,其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阿珍的父亲)均已先于其去世。姑妈生前均由阿珍照顾,姑妈去世后也由阿珍为其办理丧葬事宜。请问阿珍是否有继承其姑妈遗产的权利?
读者:向先发
向先发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时间效力作了细化规定,其第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阿珍的姑妈2019年去世时,其父母、兄长(阿珍的父亲,也是本案的被代位人)均已去世,其遗产尚未处理完毕。阿珍作为姑妈兄长的女儿,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自己对其姑妈遗产的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