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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人员患病无法工作时 派遣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19 15:25:00

编辑同志:王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8月,王某被派往某面粉加工厂工作,后王某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无法再工作,面粉厂将其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在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和相应慰问金后,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请问派遣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夏丽丽 

夏丽丽读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因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在额外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本期信箱由山东昌乐县法援中心张兆利、江苏连云港岗埠法院李坤晓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