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郝某家的自留地相邻,前些年郝某在自家地边陆续栽植速生杨30余株。近年来这些树木的树荫大幅遮挡我家庄稼,且地下根系争肥严重,收成逐年递减。请问在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我能否通过起诉要求对方移除树木?
读者:万建国
万建国读者:目前法律对于邻地种树的间隔距离尚无明确规定,此类纠纷大多依照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依照法律规定,相邻各方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国家机关或诉请人民法院裁决。二是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处理纠纷。三是对于按照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尚不能解决的邻地纠纷,则应运用上述关于相邻关系的四项基本原则来处理。郝某所栽树木严重影响了你家自留地作物的正常采光和生长,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你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移除树木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