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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事故理赔后 无权向有过错行人追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20 15:23:23

编辑同志:职工李某驾驶小车快速行驶时,为紧急避让突然横穿公路的我而撞上路旁大树,导致小车受损、我受轻伤。保险公司在向李某理赔小车损失后,以交警部门已认定我和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为由,向我追偿一半的小车损失。请问:保险公司究竟能否向我追偿?

读者:孟菲菲 

孟菲菲读者:保险公司不能向你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规定表明,如果非机动车、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过错,按照过失相抵原则,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上述规定并没有规定非机动车、行人一方需要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了机动车一方的车辆损失,在非机动车、行人无需对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无权向你追偿损失。

本期信箱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