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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未成 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20 15:23:52

编辑同志:不久前,我与丈夫刘某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现有一套住房归我所有,其他财产由双方均等分割。没想到,到民政局去登记时刘某反悔了,说这份协议对他不公平。请问,我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进行判决吗?

读者:赵婕 

赵婕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就是说,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以离婚法律事实已经发生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你无权要求法院按照该份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判决。对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只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