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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约分期付薪 员工可提前索要未到期欠薪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21 11:12:58

编辑同志:我从公司离职时,公司向我出具的欠薪条中写明2个月内付一半,另一半在4个月内付清。可第一笔到期后,公司却未能兑现。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提前支付所有欠薪?

读者:杜萍萍

杜萍萍读者:你有权要求公司提前支付所有欠薪。《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分别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即就工资的支付时间,要么按照国家规定,要么按劳动合同约定。与之对应,表面看来,基于公司在欠薪条承诺的支付另一半欠薪的时间尚未到期,似乎你还无权要求公司支付,公司也有权拒绝,其实不然,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不安抗辩权问题,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时,有权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中止或解除合同。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