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冯某应聘到一家餐厅工作,餐厅告知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三个小时,每个小时工资50元。请问非全日制工作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读者:何苗苗
何苗苗读者:在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一般是以小时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依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小时为劳动者计算劳动报酬,并且劳动者每小时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餐厅按每小时支付给冯某50元工资的方式是正确的。需要注意的是,该餐厅支付给冯某的工资应符合当地最低的小时工资标准。
本期信箱由江苏连云港律师李德勇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