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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鸠江区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涉企业职务侵占案件
来源:汪丽丽 记者 黄茵 阅读量:10000 2023-06-28 17:02:10

6月27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由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芜湖艾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艾某担任芜湖市鸠江区某公司广州分公司企业文化专员,主要负责筹办企业文化活动、采购员工福利等工作。任职期间,艾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需要在活动中发放现金红包为借口,采用虚增产品数量、活动内容及金额的手段,将红包金额分摊在与其公司合作的相关单位的采购合同或者旅游合同中,套取公司资金78.0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股票等。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艾某在筹办公司活动时,以向公司借款的形式预支活动备用金42.85万元,艾某挪用其中的34万元活动经费用于投资股票,进行营利活动,后在活动结束后,以活动费用发票报销的方式充抵了借款。2022年6月9日,被告人艾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到案后,被告人艾某退还被害单位78.02万元。

鸠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78.0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艾某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数罪并罚。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破坏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法治是企业营商环境的基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从严从快开展审判工作,以最大力度帮助企业追赃挽损,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彰显了司法权威,为辖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汪丽丽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