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凌训红与池州市水利局、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委会等部门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位于长江岸边的池州某公司,对该公司影响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拆除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场,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栋违章建筑已全部拆除,影响长江河道行洪安全的隐患消除。
2022年7月初,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在河道巡查中发现,池州某公司厂区的四栋实体建筑物位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长江河道行洪安全。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将线索移送至池州市水利局后,该局根据“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将线索同步通报给池州市检察院。鉴于涉事公司位于贵池区辖区内,池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移交给贵池区检察院办理。
经过走访调查,2022年10月初,贵池区检察院最终查明了该四栋实体建筑物的来龙去脉。2008年11月,因办公和员工生活需要,池州某公司在原有楼房的基础上,改建了一栋两层的综合楼和一间平房仓库。2019年,该公司产能进一步提高,码头吞吐量持续加大,于是又在两层综合楼旁续建了一栋三层综合楼和一间钢结构车库。该四栋违建物合计建筑面积692.89平方米,均位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
考虑到该四栋违建物在汛期对长江干流池州段行洪安全有较大影响,2022年10月25日,贵池区检察院向贵池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拆除阻水建筑物,保障长江河道行洪畅通。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区域内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整治。
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022年12月初,贵池区检察院会同河长办以及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委会等部门,多次走访涉案企业,并最终制定了分批拆除的整改方案:先完成码头二层综合楼及钢结构车库的拆除,暂保留一栋综合楼及平房仓库,以维持码头生产办公需要,在2023年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所有违建物的拆除。
整改方案充分为企业考虑,也赢得了企业的充分认可。涉案公司负责人林某某说:“之前因为不太懂法律,觉得反正都是在公司范围之内,建楼建得也比较随意。整改方案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利益,我们十分暖心,正在抓紧施工,确保在汛期之前整改完毕。”
凌训红告诉记者,自2021年以来,池州市检察院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依托,与市水利局、市河长办等部门密切协作,先后办理了30余起涉及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守护碧水清流贡献了检察力量。(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刘晨 孙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