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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保护天井湖湿地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7-05 14:27:57

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省蚌埠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天井湖湿地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天井湖位于我省五河县和江苏省泗洪县交界处,面积6万余亩,其中湿地2.8万亩,有金眼圈银鱼等水产品71种,白鹤、大鸨、黑鹤等野生动物99种。该湖为石梁河下游洼地,汇入淮河的分洪河道“怀洪新河”,兼有滞蓄洪水功能。近年来,侵占湿地、围网围堰养殖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破坏了湿地的生态环境,妨碍了河道行洪安全。

2022年8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在整治妨碍行洪安全专项公益诉讼监督行动中发现本案线索,遂联合市水利局等单位,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开展调查。经查,天井湖水域存在布设约19千米围网、滩地建设板房围堰养殖等问题。

鉴于跨省界湖边界不清、管理真空、监管缺位等问题,2022年9月15日,蚌埠市检察院依据与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建立的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了省际联动办案,并采取分别立案、协同办理、分层监督的办案模式。2022年9月20日,在前期调查基础上,蚌埠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向五河县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协调明确天井湖入怀洪新河河口处鱼塘圩埂的行政区划管辖问题,加强对湖泊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影响防汛和湖泊功能的问题发生。2022年11月17日,五河县政府回复称,已成立工作专班,投入600余万元整治19千米围网,责令双忠庙镇政府拆除板房等违法建筑。

2022年9月19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围堰养殖违法建筑等问题进行立案。2022年9月20日,该院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向双忠庙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湖泊湿地监管职责,做好围堰养殖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但是,双忠庙镇政府逾期未回复检察建议。

五河县检察院跟进监督时发现,围堰养殖违法建筑未整治到位,遂报请蚌埠市检察院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2022年12月27日,五河县检察院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双忠庙镇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限期整治围堰养殖违法建筑。案件审理期间,双忠庙镇政府整治非法围堰、围埂13处,拆除板房等违法建筑12间。今年4月28日,鉴于被告全面履职整改,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为进一步破解跨界河湖和流域治理难题,五河县检察院组织相邻的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及其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建立跨区划“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蚌埠市检察院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建立水行政执法、水生态监管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强化“上下游、左右岸、水陆面”综合保护,推动流域治理。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在点评时认为,跨界河湖存在水域界限不明、管理真空、职责交叉等流域治理难题,检察机关创新能动履职,实行省际联动、分别立案、分层监督的一体化办案模式,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查明案件事实,综合运用诉前磋商、联合督办、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监督手段,推动行政机关协同履职、联动监管;探索建立跨区划协作机制,强化“上下游、左右岸、水陆面”流域综合治理,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生态保护格局。(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