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日前突然通知我,我的工作时间全部由白天换成夜间,工资待遇照旧。面对我的质疑,公司解释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其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我的工作能力、业绩,对我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工作时间仍然是每天7小时。请问:在公司不能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的情况下,我能否拒绝?
读者:沈丽丽
沈丽丽读者:你可以拒绝,即并非公司说了算。《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即休息权作为劳动法第三条赋予劳动者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你的工作能力、业绩,对你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进行调整,其中似乎包含了工作时间,但这并不等于公司的调整可以随心所欲,更何况公司将你的上班时间由白天全部改为夜间,不仅明显增加工作强度,还事关你的休息权,直接涉及你的切身利益。为此,公司自然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处理,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没有与你调整工作时间、调整后的工资待遇等进行协商,更谈不上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甚至面对你的质疑不能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你自然有权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