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7名师生走进法庭观摩旁听,“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2021年5至9月份,被告人俞某某伙同他人利用非正规软件APP从事“跑分”(通过银行卡等支付账户接收非法钱款及转账),并按照转账金额获利。期间,俞某某利用自己的12张银行卡及租借被告人杨某某的8张银行卡“跑分”。其中7张银行卡进账流水930余万元,涉及诈骗赃款5万余元;另有13张银行卡进账流水2500余万元,俞某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
2021年7至8月份,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名下的8张银行卡提供给被告人俞某某用于“跑分”。期间,杨某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110余万元,涉及诈骗赃款1.9万元;另有6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26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利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某、杨某某案发后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赃情节,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当庭判处俞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近年来,犯罪分子持续用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切莫贪图小便宜,勿抱侥幸心理。被告人俞某某、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不再触碰法律红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任丽 记者 黄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