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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诉请法院判令单位 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7-06 15:13:45

编辑同志:我入职一家公司已经7个多月,经我多番要求,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一再拒绝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诉请法院判令公司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读者:敬红红 

敬红红读者:你不能诉请法院判令公司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鉴于订立劳动合同体现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故该法第三条还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之对应,如果劳动者请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意订立,人民法院直接判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疑侵犯了用人单位的意思自治。此外,即使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后续的执行中,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会导致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当然,这并不等于劳动者的对应权益无从保障: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基础上,诉请法院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为避免用人单位狡辩,劳动者平时应当留意收集以下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