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查封了车辆,我们企业生产经营会受影响,能不能再宽限一段时间,我们一定还上货款。”阜南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对阜南法院执行法官说。
范某某与某建材公司之间有3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计申请标的额18024元,虽然数额不大,但对于从事小本经营需要货款周转的范某某来讲格外重要。案件自去年执行以来,虽冻结建材公司多个账户,但仅累计冻结金额120元,其余均无开户账户。此后,又陆续查封了建材公司3辆汽车。建材公司成立于2014年,期间因经营不善,与他人产生了多起民事纠纷。虽该案执行标的不大,但因建材公司资金链问题,短时期难以偿还。但扣押车辆系企业经营用车,扣押后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考虑到建材公司长期发展和车辆拍卖程序复杂,不利于范某某在短期内获得执行款。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上门做建材公司思想工作,帮助其分析利弊;另一方面主动联系范某某,向其释明车辆拍卖流程,说明短时期内难以获得执行款的原因,并获得了范某某的理解。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思想动员工作后,建材公司同意先缴纳1万元执行款,后续分期付款。范某某在拿到部分执行款后,也同意解除对3辆建材公司运营车辆的查封,建材企业对解除车辆查封表示了感谢。目前,该3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阜南法院“活水养鱼”护航企业发展,做到刚性执行和柔性执行相结合,当严则严,该柔则柔。该院根据市场环境、企业盈利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时调整执行方案,最大限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辖区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养分、持续造血。(王文翔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