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有面临遭受被申请人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时,除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及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还有其他保护自己的方式吗?当然有,受害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张某某向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称:卢某经常对其实施家暴,卢某起诉离婚后,多次指示父母到其所在单位闹事,并进行诽谤,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为保护自己不再受到伤害和威胁,张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张某某提交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可以证明张某某与卢某因家庭矛盾存在冲突,申请人张某某有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张某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卢某威胁、跟踪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申请人张某某及其亲属的生活、工作。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谯城区法院干警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卢某住所地社区和派出所等单位进行了送达。收到裁定书后,各方均表示积极配合并高度重视,时刻关注当事人动向。一旦被申请人卢某违反禁令,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不可侵犯,法律权威不容亵渎。谯城区人民法院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多措并举“织密”妇儿合法权益保护网。该院结合“周末村居法庭”活动,通过设置宣讲台、巡回法庭等方式,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王灿 陈璐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