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入伏第一天。每年夏季,劳动者的“高温权益”都会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今年也不例外。如今,国家和各地政府对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越来越重视。然而,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新就业形态的出现或者其他原因,有些用人单位仍然对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存在不少误区。
外卖小哥一律没有高温津贴?
小唐是位外卖小哥,平时送餐就很辛苦,到了夏天还要冒着中暑的风险,可每单的提成还是那么多。近日,小唐获知有的平台给外卖骑手发了高温津贴,于是要求自己的送餐平台也发给这笔钱。平台老板回复道:外卖小哥哪有什么高温津贴?事实果真如此吗?
评析:《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于该规定中使用的是“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所以,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享受高温津贴,主要看其与平台或外包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如果小唐与对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有权享受高温津贴。在平台或外包公司拒绝发放的情况下,可以向人社局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拿了高温津贴,解暑物品应自备?
以往,小徐所在的建筑公司从未发高温津贴。今年公司宣布,鉴于往年解暑物品浪费严重,决定给大家按规定月份发放高温津贴,不再供应解暑物品,各自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购解暑物品。小徐质疑:高温津贴与解暑物品可以相互替代吗?
评析:《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由此可见,防暑降温物品属于劳动保护措施,而高温津贴则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不能互相冲抵,劳动者有权同时享受。因此,企业在发放了高温津贴后,仍然负有向高温作业的职工提供毛巾、清凉油、清凉饮料等防护用品的义务。
只要采取了降温措施就不发高温津贴?
小孟是位洗车工。老板虽然在洗车间安装了电风扇,但酷暑的热浪仍然不时从外面灌进来,所以,洗车间温度仍然很高,电风扇吹出来的全是热风。近日,小孟等几位洗车工要求发高温津贴时,老板说已采取了防暑降温举措,洗车又不是露天在太阳底下洗,所以别再惦记这笔钱了。
评析: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在这里,这个33℃以下是个硬指标,不管企业是否采用了降温举措,只要室内温度超标,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企业不发这笔钱,又无法举证证明已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拿了高温津贴就别想停工休息?
郑某等人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由于酷热难熬,大伙儿很想多休息一会儿,就斗胆向老板提出把每天的上班时间缩短1-2个小时。老板怒斥道: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都发了,个人防护用品也样样俱全,目前正在赶工期,怎么能停工休息呢?大伙儿质疑:难道拿了高温津贴,就得拼命干活吗?
评析: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如果存在“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则例外。可见,露天作业是有限制的,而且,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企业不停止露天作业就涉嫌强令冒险作业。因此,不能用已发了高温津贴作挡箭牌,该停止室外作业时还应当停止。
最低工资已包含高温津贴?
小李是位职场新人,劳动合同约定其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进入夏季后,小李要求公司发给高温津贴,公司答复说:“给你发的工资已经包含有高温津贴了。”小李想知道:最低工资能否包含高温津贴?
评析:《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资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可见,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该公司必须在最低工资之外另行向小李发放高温津贴。(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