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市公证处再出新举措,自7月1日起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办理涉及继承类公证事项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改由公证处通过“亲属关系核查制度”确认继承人、利害关系人身份。
公证处通过首问负责制、制作《亲属关系承诺书》由申请人确认,借助“村居公证联络员”搭建的覆盖全市村居电话网络进行“电话核查”,向了解掌握被继承人家庭情况的人员调查制作“证人证言核实笔录”,运用江淮大数据核实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网络平台开展“大数据核查”,安排专人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按照此五项措施核实确认继承人、关系人身份,出具《亲属关系核查表》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确认亲缘关系,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通过改进服务方式,着力解决公证办理过程中多、难、繁、慢等问题,切实提升公证便民服务质效。(曾庆文 齐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