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办案法官灵活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
7月5日,83岁的原告孙某某独身一人冒着酷暑来到双涧法庭,法庭干警见其年迈体弱,主动上前询问。经询问得知,原告孙某某与妻子王某某生育两儿两女,儿女均各自成家,孙某某现自己居住。如今已83岁了,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四个子女也因为照顾老人的问题争执不休。孙某某无奈之下来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四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孙某某年事已高,思维不清,语言表达不明,行动不变,便主动为孙某某申请法律援助,与蒙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说明情况后,次日,法律援助律师便赶到双涧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社区将老人的两个儿子约到法庭。在详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若让血缘至亲对簿公堂很可能使得亲情破裂、激化矛盾。于是,承办法官便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紧紧围绕赡养老人的矛盾焦点,从“情”与“法”两方面入手,将法律责任、父母恩情、家庭和谐等方面融入到调解工作中。经耐心调解,最终四个子女就赡养父母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孙某某夫妇与四个子女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
7月7日,双涧法庭承办法官来到孙某某家中,为其送达法律文书,监督协议履行情况,并实际查看了孙某某的居住环境。随后,办案法官现场对孙某某夫妇及四个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大家均表示理解,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至此,该案圆满结案。(王思宇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