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侯某入职一家网络公司,从事工作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机密,公司和侯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要求侯某在合同到期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该行业相关的工作,侯某同意。合同到期后,侯某应聘到另外一家网络公司从事相同的工作。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侯某需要担责吗?
读者:陶亮
陶亮读者: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才开始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侯某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侯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后,竞业限制条款开始生效,两年内,侯某不能从事相关的职业。侯某后应聘到另一家同类公司做相同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侯某的行为给原单位造成损失,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