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罗某是某单位设计师,公司将一项设计项目交给罗某来完成。罗某完成工作后,客户不太满意,要求重新设计。因罗某不愿意重新设计,客户取消了与公司的合作。公司认为是罗某的原因造成合作破裂,扣了罗某一个月工资。罗某不服,请问罗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读者:朱晓玲
朱晓玲读者: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