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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公开审理诈骗案
来源:杨梦 记者 梅觉明 阅读量:10000 2023-07-18 09:29:28

7月14日下午,泾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赵某某诈骗一案。该案由泾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振担任审判长,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明军担任公诉人,该案系今年以来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首例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在微信上冒用其他女性信息,将自己虚构为女性,与被害人吴某某通过网上聊天,确定恋爱关系。自2017年9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赵某某以购物、旅游等事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吴某某财物共计62172.93元。被告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退还了被害人吴某某62172.93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扣押在案的两部手机予以没收。(杨梦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