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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回访受损红豆杉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7-19 14:46:39

古树名木是宝贵的生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生态和经济价值,被誉为“活文物”“活化石”。7月13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洪春宁、宁凤祥来到休宁县五城镇岩溪村里塔组,对该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实地查看受损红豆杉修复后的生长与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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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出生的吴某某是休宁县五城镇人,多年前被诊断患有肝恶性肿瘤。后吴某某听说食用红豆杉树皮可以治疗此病。2017年10月18日,吴某某前往五城镇岩溪村里塔组办事时,发现村口有多株红豆杉树,于是便从村民家中借来一把砍柴刀,在一株较大的红豆杉树上砍下2根树枝,并剥取5块树皮,带回家中煮食。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此株红豆杉树为南方红豆杉,树龄260年,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因被砍去2根树枝且树干根部被剥掉5块树皮,此株红豆杉树毁坏严重。

2018年8月7日,吴某某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取保候审。2018年10月31日,经休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该院还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吴某某赔礼道歉并承担红豆杉修复费用2210元。后法院判决支持了上诉全部诉讼请求。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走访发现,在五城镇岩溪村里塔组的水口林中,保存有20余株古树,其中200年以上的红豆杉就有10余株,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偏远山区的名木古树监测和管护不到位、缺乏警示标志和挂牌标识等问题,休宁县检察院及时向县林业局和五城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就古树名木的保护从加强养护、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休宁县林业局和五城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在树林旁增设警示牌,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养护以及古树周边杂物的清理等,努力为古树名木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目前,受损红豆杉恢复了生机,长势良好,其他古树名木枝叶扶苏,葳蕤蓊郁。”检察官宁凤祥告诉记者。(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刘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