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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应履行 制作遗产清单等相关职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7-19 15:02:57

编辑同志:孙某父亲早年去世,其母靠平日做家政的收入抚养孙某兄妹二人长大并各自成家。前些日子孙母病故,留下遗嘱指定孙某作为其遗嘱执行人。请问,遗嘱执行人等同于遗产管理人吗?有哪些职责?

读者:尹庆 

尹庆读者: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根据您的描述,孙某作为遗产管理人,他应当在继承开始后即刻履行清理其母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并向其他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