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前妻,我想探望孩子她却一直阻拦,我现在要申请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圆满化解一起要求强制执行探望权纠纷案件。
程某(男)与刘某(女)因性格不和,于2016年3月经法院调解后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有探望婚生子的权利。两人离婚后,程某去外地务工,一直没有时间看望孩子,近期程某回来想看孩子,却一直约不到探望时间。程某认为刘某故意不给其看孩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刘某配合其履行探望权。
相比于执行金额明确的金钱给付类案件,行为执行一向是执行中的难点,尤其是不可替代的行为执行。考虑到这是一起家事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孩子父母已经离异,为了让孩子不因父母感情不和而影响到其健康成长,执行法官思虑再三,决定在执行立案前做好思想工作,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执行法官多次和程某、刘某沟通,释法明理,讲述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各自扮演的角色及重要作用。最终,双方均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的亏欠,尤其是程某,意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没有给予足够的关爱与陪伴,导致孩子对其生疏、抵触,刘某也认识到不应该拒绝程某对孩子的弥补。最终,程某顺利探望孩子并撤回对刘某的执行申请。(王惠敏 汪悦磬)